沧州市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发表时间:2020-01-30 13:26 沧州市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 2020年1月20日,河北省沧州市全面完成了对辖区内19个县(市、区)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沧州市普查办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并结合自身体量大、辖区多的特点,制定了《沧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率先开展了普查验收工作。 沧州市普查验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目标完成情况两部分,具体包括普查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实施方案编制、经费落实、两员选聘及管理、宣传与培训等26个评分项共计100分,以及综合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撰写情况和普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的加分项10分。 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认真听取各县(市、区)普查办工作汇报,检查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前期准备检查、清查质量抽查检查、普查质量核查的结果,逐项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从验收整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普查工作全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普查办的要求开展,较好完成了各阶段的目标,并及时总结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对后续普查数据更新提出了建议。但是,个别县(市、区)存在资料整理不规范、报告不完善等问题,验收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